保定市世界杯365bet_365bet娱乐场投注_365bater区商务局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 |
发布时间: 2018-05-18 15:22:23 信息发布人:本站编辑 |
为贯彻落实《保定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经局办公会研究同意,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外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公共资源领域配置过程中的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以公开提升资源配置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突出重点,有序推进。以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为重点,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先导,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保证公开资源配置流程透明。 (三)明确主体,落实现任。要进一步明确本单位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在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按照掌握信息的情况分别公开。 二、主要任务和要求 (一)公开的范围。本方案所称公共资源配置,是指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事项,主要包括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外,均应依法予以公开。根据区域特点,进一步明确本单位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范围,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并纳入主动公开目录清单。 (二)公开的责任主体和重点内容。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公共资源配置涉及行政审批的批准结果信息由审批部门负责公开;公共资源项目基本信息、配置(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履约信息由管理或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掌握信息的情况分别公开。 1.政府采购领域。主要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信息,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 2.国有产权交易领域。除涉及商业秘密外,主要公开产权交易决策及批准信息、交易项目信息、转让底价、交易价格、相关中介机构审计结果等信息。 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主要公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含投资项目统一代码)、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招标公告(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一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等)、中标候选人(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评标情况、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有关证书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等信息都应向社会公布。 (三)探索建立公共资源配置“黑名单”制度。逐步把骗取公共资源等不良行为的信息纳入“黑名单”,相关信息由负责管理的部门分别公开。 (四)拓宽公开渠道。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及时发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各类信息,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积极利用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媒体、政务客户端等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开展在线服务,提升用户体验。积极参与构建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共享,平台体系,推动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各类依法应当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在依法指定媒介发布后,要推送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保定站点,实现信息共享,并实时交互至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汇总发布,并依托世界杯365bet_365bet娱乐场投注_365bater区门户网站及时予以公开。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其他政务信息系统进行整合共享,实现公共资源配置信息与其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衔接。 (五)强化公开时效。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狠抓任务落实。局办公室作为全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部门,负责督办、组织协调及考核工作。各股室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夯实责任,由办公室作为组织协调部门,会同发改、财政、国土、环保、住建、农业、卫计、审计等部门以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机构,并在规定时限内将实施方案报区政府办公室。做好政务舆情监测和回应,确保任务逐项得到落实。 (二)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对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公开时效、交易平台掌握信息报送和公开情况等。 (三)做好考核评估。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相关规定,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加大考核力度,并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推动工作有效开展。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公开职责的,要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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