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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定市世界杯365bet_365bet娱乐场投注_365bater区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18-05-18 14:54:04       信息发布人:本站编辑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8〕20号)和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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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基本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以公开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公开内容和责任主体

            本方案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各乡、街道、管委会以及区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区域或领域重点,明确重大建设项目范围。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8类信息,做到该公开的信息坚决公开,该保守的国家秘密坚决保守。

            (一)批准服务信息

            1.公开内容: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

            2.公开程序:上述公开内容由负责批准的重大建设项目要件的有关部门上报区政府办公室,由区政府办公室统一途径进行政府信息公开。

            3.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规划分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分局、区农业局、区民政局、区卫计局、区公安分局、区民宗局、区安监局、区文教局、区科技局,园区、开发区管委会。

            (二)批准结果信息

            1.公开内容: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节能审查意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结果、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等。

            2.公开程序:上述公开内容由负责批准的重大建设项目要件的有关部门上报区政府办公室,由区政府办公室统一途径进行政府信息公开。

            3.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规划分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分局、区农业局、区公安分局、区民宗局、区安监局、区文教局、区科技局,园区、开发区管委会。

           (三)招标投标信息

            1.公开内容: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

            2.公开程序:由招标人和招标监督部门对上述公开内容上报区政府办公室,由区政府办公室统一途径进行政府信息公开。

            3.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规划分局、区综合执法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园区、开发区管委会。

            (四)征收土地信息

            1.公开内容: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

            2.公开程序:各乡人民政府、园区、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区政府各相关部门依据职责范围,对上述公开内容上报区政府办公室,由区政府办公室统一途径进行政府信息公开。

            3.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区农业局,各乡人民政府,园区、开发区管委会。

           (五)重大设计变更信息。

            1.公开内容: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

            2.公开程序:由批准单位对重大设计变更信息上报区政府办公室,由区政府办公室统一途径进行政府信息公开。

            3.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农业局,园区、开发区管委会。

            (六)施工有关信息

            1.公开内容: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

            2.公开程序:制作或保存施工有关信息的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施工信息上报区政府办公室,由区政府办公室统一途径进行政府信息公开。

            3.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规划分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农业局,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开发区管委会。

            (七)质量安全监督信息

            1.公开内容: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

            2.公开程序:由制作或保存施工有关信息的单位和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质量安全监督信息上报区政府办公室,由区政府办公室统一途径进行政府信息公开。

            3.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规划分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农业局,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开发区管委会。

            (八)竣工有关信息

            1.公开内容: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

            2.公开程序:由制作或保存竣工有关信息的单位和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质量安全监督信息上报区政府办公室,由区政府办公室统一途径进行政府信息公开。

            3.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规划分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农业局、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分局、区国土分局、区卫计局,园区、开发区管委会。

            三、公开途径和时效

            (一)公开途径

            1.政府网站。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县级以下政府和部门原则上不设立门户网站,区政府网站是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重要途径。涉及到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政府信息,根据法定时限,统一上报到区政府办公室,由区政府办公室发布。对于公众关注度较高的,充分利用网站互动版块及时回应。

            2.新媒体平台。各相关单位自建或委托相关新媒体平台发布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时,应当与区政府网站对外发布信息口径一致。

            3.充分利用国家、省、市政务服务平台。依托政府采购网、河北政务服务网、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享和公开。

            4.充分利用信用信息平台。依托“信用保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在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向公众公开。

            5.公示、公告牌。项目法人利用现场公示、公告牌对项目信息进行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

            (二)公开时效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网上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应当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各级各部门要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确保相关工作有序开展;法律、法规、规章对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作出明确规定的,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监督项目法人单位依法按时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对项目法人单位作出明确规定的,各级各相关部门应当鼓励项目法人单位及时公开项目信息。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办公室作为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协调部门,指导各相关单位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以此作为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力抓手。

           (二)加大考核力度区政府将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相关规定,加大考核力度。对工作推动有力、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的,要通报批评;对因未按要求公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区政府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启动行政问责,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三)完善监管措施。区政府定期或不定期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主要包括政府信息、项目法人信息的公开内容、公开渠道和公开时效等。各相关单位每年12月底以前,将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区政府,区政府将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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