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
发布时间: 2021-07-27 11:30:03 信息发布人:经开区 浏览次数: |
河北保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负责区内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区域性城市发展规划的编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备案、核准或审批;负责区内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区内财政管理,实施市区内财政预算、决算、国有资产管理和财政监督工作;负责招商引资、进出口贸易和国内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负责协调区内上级有关部门派驻机构的工作;负责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党工委、管委会及各直属单位干部的任免、岗位目标、考核和奖惩工作;负责区内企业党组织建立、任免备案工作;负责区内党员发展工作;综合协调区内各项行政工作;负责机关管理工作,保证机关有效运转;制定园区工作计划和有关工作制度;负责主要工作目标和领导批办事项的督办;承办机关文秘、政务、信息、纪要、保密、档案以及其他公关、接待和协调工作;督办工委系统宣传、组织、纪检的职责;负责综合协调管理全区党、工、青、妇等群团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履行管委会系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及园区机构编制等部门职责;负责管委会机关及各直属单位的编制、人事、劳资工作。 (二)经济发展局 履行工信、重点办、发改、科技、统计、对内对外开放等部门职责。负责对内外资项目实施备案、核准或审批(核发外资项目批准证书),基建技术改造项目审批、高新技术及高新技术产品认定与考核技术市场管理、服务、协调及年度计划制定等项工作;履行商务、协同办、外宣等部门职责。负责招商政策研究、对外宣传、项目信息收集整理发布、为客商提供服务;负责投资咨询和项目洽谈,招商引资活动的组织协调及客商接待工作;负责组织进区项目的考察、论证和评估工作,负责招商项目库的建设和管理。 (三)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履行市政、建设、国土资源、房产、环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职责。负责办理辖区内的土地征用、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工作,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负责工程招投标、建筑市场管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屋交易确权、核发房屋产权证。负责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项工作。 (四) 财政局 履行财政、国资、审计、金融等部门职责;负责财政预决算、预算外资金、会计实务、控办、涉外企业财务、国资管理、机关财务、财务审计土地开发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对辖区内注册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管;依据国家、省、市赋予同区的各项优惠政策审批、办理有关税收及业务工作;协调国税、地税分局开展工作。 (五)行政审批局 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行一枚公章管审批,主要负责投资项目、经贸商务、规划城建、环保、社会事务等方面的行政审批及相关事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项目建设服务局 负责入区项目手续的全程领办代办工作,备案即时办结,为区内企业提供“一站式”审批服务,帮助项目单位组织申报材料,协调有关部门办理项目建设手续,承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保定市南二环68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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